宠物遗失后被占有拒不归还,主人的民事及刑事救济路径
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2亿只,宠物逐渐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随着养宠人数的增加,宠物遗失的情况也更加频繁的出现。遗失宠物中,不仅有因主人疏忽或宠物逃逸导致的走失,更多的情况则是宠物被他人捡到后拒不归还,甚至是被偷走后转卖。这些事件给宠物主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暴露出当前宠物维权的法律盲点。

面对宠物遗失或被盗的现象,许多主人不仅感到束手无策,还常常因维权意识不足,错失了最有效的维权时机。事实上,宠物在法律上虽然被视为财产,但其在我们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不仅仅是财物,更是家人。那么,宠物一旦遗失,主人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寻回爱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解析,如何有效地应对宠物丢失、被盗等情况。
家养宠物的财产属性
宠物类纠纷有哪些类型?
我国法律体系认可宠物的财产属性。宠物主人对宠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置。当宠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伤害或丢失时,主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宠物、要求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已有部分法院在实务案件中,进一步认可了宠物的特殊价值,例如在(2025)沪0116民初496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宠物主人对于饲养了三年宠物猫投入了特殊的情感,该宠物猫已具有了一定的人身意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属于对其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在(2022)粤19民终202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因宠物死亡而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做法已被司法实践肯定,一审判决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合情合理。
拾得他人宠物拒不归还,
宠物主人的民事救济路径
今年3月,有一位宠物主人的柴犬走丢了之后,通过某APP找到了捡到狗的人,但当要求对方归还狗时,对方却拒绝归还。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今年8月,有一位主人的猫走丢了,后来通过同事联系到了捡到猫的人,在经过多张照片比对后确认是自己的猫,该主人随即与捡到猫的人约定归还,然而经过一天后,捡到猫的人又称自己从未捡到过猫。
律师提醒,在碰到这种宠物被他人捡到后拒不归还的情况时,宠物主人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在联系上拾得人的同时,宠物主人就要做好固定证据的准备。
01.向拾得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宠物主对宠物享有所有权,他人无权非法占有或处置宠物。因此,当宠物被他人拾得后,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宠物。
在此类案件中,主人需提供证明宠物归属的证据(例如购买凭证、芯片信息、犬证、免疫记录、照片、体貌特征等),以及宠物被他人无权占有的证据(例如监控视频、拾得人自认捡到宠物的聊天记录、捡到的宠物照片或视频、拾得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寻找宠物主人的内容等)。法院将基于这些证据判定宠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情况,并根据情况要求侵权方返还宠物。
02.捡到他人宠物后丢弃或再次走失,可向拾得人主张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拾得人在捡到他人宠物之后,又将宠物给丢弃了,或者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宠物再次走失,同样也是需要向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例如,在(2022)鄂03民终3842号案件中,原告在小区内玩耍,不慎将猫遗忘在楼下。小区监控显示,当晚,被告将滞留的宠物抱回了家。经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被告承认捡到案涉宠物猫,并已将该猫丢弃。法院认为,被告拾得该猫后,应当在知道权利人的情形下将猫返还,在不知道权利人的情形下妥善保管直至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是,被告未对所捡猫咪妥善保管,在将猫带回家中后又将该猫带出小区,致使该猫下落不明,其对于该猫的下落不明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2017)苏05民终6764号案件中,被告捡到原告的狗并约定时间返还,结果在将狗还给原告前,狗再次走失。法院认为,被告在未能确定宠物狗为无主物的情况下自行将狗带离事发现场,其既未作出失物招领或者将小狗送交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也未及时联系亲属妥善保管,后致使小狗下落不明,被告对此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被告表示宠物狗已经丢失而无法返还,原告也不能举证证实宠物狗仍在被告处,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存在障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赔偿。
03.遗失的宠物被卖给第三人,可向购买人主张返还宠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当遗失宠物被卖给了第三人时,如果购买人是向有经营资质的宠物店购买的遗失宠物,宠物主人在要求购买人返还宠物时,则还需向购买人支付购买费用。
在(2024)豫01民终17104号案件中,原告的两只狗于2024年2月29日丢失。2024年4月,原告听同村居民说两只狗在被告家的猪圈,原告去看后,确认是其丢失的两只狗,被告称这两只狗是其于2024年3月5日从某镇狗市上买回的,为此向狗贩子支付现金1,200元。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家的两只狗系原告丢失的狗,原告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两只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并非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的上述两只狗,亦未提供支出购买费用的相关证据,故对被告主张的购买费用不予支持。
窃取、抢夺或拾得他人宠物拒不归还,
宠物主人的刑事救济路径
在宠物被窃取、抢夺或拾得后拒不归还的情形中,除了民事诉讼外,宠物主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窃取、抢夺他人宠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01.秘密窃取他人的宠物,或构成盗窃罪
2020年7月,一男子路遇两只无人牵引的宠物狗,随即掏出网兜将其中一只狗盗走并逃逸,事后公安通过调取街道中的监控证实了这一过程。该男子对其盗窃宠物狗的行为供认不讳。事后经鉴定,该宠物狗价值2000余元,该男子也因涉嫌盗窃被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 “秘密窃取”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且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有所不同,通常在1000~3000元。
而对于宠物来说,在可以被盗窃的状态下,宠物通常是属于无人看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偷狗人能不能以“以为狗是流浪狗”来逃避法律责任呢?
答案是不能。基于成年人的认知,虽然表面上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停在门口的自行车、放在餐厅桌上的手机等等。对于路遇的动物是否属于有人饲养的宠物,从其外观、品种、是否佩戴项圈、对人的态度、动物所处场景等方面,可以推定出其占有情况。
02.抢夺他人宠物,或构成抢夺罪
在(2020)沪0115刑初4389号案件中,案发时两名未成年人正在路上遛狗,孙某某认为狗主人年幼可欺,公然夺取其宠物狗,经鉴定,该宠物狗价值人民币2,083元。孙某某到案后对其抢夺宠物狗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如果宠物在主人有明显看护的情况下,被他人强行带走(如直接从主人手中抢走宠物或从车内等地方抢夺),则可能触犯抢夺罪。与盗窃罪相同的是,一般抢夺罪的成立也需要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一标准根据地区不同,通常在1000~3000元。
03.拾得夺他人宠物拒不归还,或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通常需要通过自诉程序主张,因此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更高。控告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即财物处于行为人合法占有或保管的状态,或属于以往无货如基于委托、保管、拾得等情形。
(2)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
(3)拒不退还或交出: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己所有,仍拒不返还或交出。
(4)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一标准根据地区不同,通常在10000~20000元。
因此,如果被他人拾得而拒不归还的宠物价值较高,也可通过刑事途径寻求救济。
而如前所述,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因此宠物主人在发现宠物被他人拾得后第一时间,可通过公安部门协助固定监控、笔录、占有情况等证据,同时妥善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为后续的控告做准备。
律师提醒
宠物主人在带宠物出门时,一定要记得牵绳或佩戴定位器。如果宠物不幸走失或被偷走时,时间就是最关键的因素。主人应当立刻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报警
如果确认宠物被偷走,或怀疑宠物被恶意拐走,主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和固定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案件能够及时立案。即便无法刑事或行政立案,也可为宠物主人第一时间获取有效的证据线索,找到正确的寻宠方向。
2. 固定证据
为确保后续维权顺利,主人应保存一切可能证明宠物归属的证据,包括宠物的照片、免疫证、芯片号、购买合同等;如果怀疑宠物被转卖或被其他人收养,还应通过社交平台或小区公告等方式寻找目击者,尽量获取更多证据。在联系上拾得人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文字和视频固定宠物的占有情况,以免对方后续失联或反悔。如拾得人不愿提供联系方式,主人应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协助与对方进行沟通。
3. 寻找目击者
如果宠物是在公共场所丢失或被人带走,主人可以通过小区、宠物医院、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征集目击者帮助。如果能找到目击者提供线索,将有助于案件的进一步解决。
4. 发送律师函
在找到对方的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通过律师发送正式的律师函,要求对方返还宠物。如果对方拒绝归还或拖延时间,律师函可以作为日后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增加成功的概率。
5. 提起诉讼
在拾得人拒绝返还宠物的情况下,主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宠物、赔偿损失。同时,在涉及盗窃、抢夺或侵占等情形时,也可以申请通过刑事手段追诉。
6. 日常防范
预防宠物丢失始终比事后处理更为重要。建议养狗的宠物主人都要为爱犬植入电子芯片,确保宠物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尽量避免在无绳、无定位器的情况下带猫出门;佩戴带有联系方式的项圈;避免在无人看护时放置宠物在公共场所。
希望各位宠物主人都可以与爱宠一起养成良好的养宠、携带宠物外出、管理宠物等习惯,有效避免自身和宠物陷入风险。